陕西省政府投资指导基金管理步伐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转变财务支持经济生长方法,使市场在资源设置中起决议性作用和更好施展政府作用,提高财务资金使用效率,规范省政府投资指导基金(以下简称指导基金)管理,凭证预算法等执律例则和政策制度,团结我省现实,制订本步伐。
第二条 本步伐所称指导基金是指由省政府以单独出资或与社会资源配合出资设立,接纳股权投资等市场化方法,指导社会资源投资我省经济社会生长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支持相关工业和领域生长。
第三条 资金泉源为:省级财务一样平常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源谋划预算等安排的资金,指导基金投资收益及退出资金,中央财务安排用于基金的相关资金,社会捐赠(捐助)资金及社会资源等。引入社会资源,需按程序报批后实验。
第四条 指导基金接纳认缴制,分期出资。省级财务凭证财务状态和指导基金的投资进度分期出资,资金投向按年度投资妄想和政策导向统筹安排。
第五条 指导基金主要通过参股等方法,与其他出资人合作提倡设立基金或增资已设立的基金。指导基金投资的种种基金统称为指导基金的子基金。指导基金原则上不但独出资设立子基金,尚有划定的除外。经投资决议机构批准,指导基金可以直接投资项目。
第六条 指导基金实验决议与管理相疏散的机制,凭证“政府指导、市场运作、规范管理、转动生长”的原则运行。
第二章 管理架构和职责
第七条 指导基金实验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管委会办公室)、指导基金管理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公司)三层管理架构。管委会是指导基金的投资决议机构;管委会办公室认真管委会一样平常事情,设在省财务厅;基金管理公司认真指导基金的投资运作。
第八条 管委会主任由省政府常务副省长兼任,副主任由省政府分担副秘书长和省财务厅厅长兼任。成员单位包括省生长刷新委、省财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审计厅、省地方金融羁系局等部分。研究事项涉及其他省级部分时,相关部分加入聚会。
管委会主要职责:
(一)审定指导基金生长战略妄想,确定主要投资偏向及投资原则;
(二)审议指导基金管理等制度及管委聚会事规则等;
(三)审定指导基金年度投资妄想;
(四)审议指导基金年度事情报告;
(五)肩负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情。
第九条 省财务厅为政府投资指导基金的主管部分,肩负管委会办公室职责。
(一)制订指导基金管理实验细则、资金羁系、绩效评价、管委聚会事规则等制度;
(二)制订指导基金的生长战略、妄想、年度投资妄想等;
(三)牵头落实管委会决议事项,按期向管委会报告指导基金的投资运行情形;
(四)认真监视指导基金年度投资妄想执行以及管理运作;
(五)认真指导基金的绩效评价管理事情;
(六)协调省级相关部分为子基金管理提供服务等;
(七)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为提高指导基金管理和投资决议的科学性、有用性,管委会下设监视委员会和咨询委员会,由管委会办公室认真召集。
监视委员会对指导基金投资营业正当合规性、运营情形、绩效评价等事项开展监视,提出建议。监视委员会设委员若干名,由省级有关部分和金融机构、基金加入方推荐,经管委会办公室提名,管委会聘用。
咨询委员会对指导基金的生长战略、运作管理和主要投资决议等提出专业的评价意见。咨询委员会由行业委员和专家委员组成。行业委员由省级相关部分推荐;专家委员从科研院所、金融机构、状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单位中遴选,经管委会办公室提名,管委会聘用。
第十一条 基金管理公司由陕西财金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出资组建,为指导基金管理人。主要职责是:
(一)凭证指导基金生长战略和年度投资妄想,认真果真征集子基金投资需求;
(二)认真指导基金的投资、管理、退出与整理等;
(三)监视子基金投资运作情形,按期向基金主管部分报送运行情形;
(四)基金主管部分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 省级有关部分主要职责:
(一)研究提出年度行业投资妄想和子基金设立需求;
(二)建设行业投资项目库,宣布行业投资信息和需求,提供适合子基金投资的相关项目推介和对接服务;
(三)会同基金管理公司制订子基金设立计划,遴选子基金管理人;
(四)配合基金主管部分做好子基金的监视管理和绩效评价等事情。
第三章 投资偏向和方法
第十三条 指导基金的投资应切合国家和我省工业政策导向、工业生长妄想、区域生长战略,所投领域应具备优异的工业基础条件,能够有用发动我省经济高质量生长。
第十四条 指导基金重点投向新兴工业、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等领域,支持立异创业、中小企业生长、科技效果转化、古板工业转型升级等。重点投资偏向随国家和我省相关政策转变适时调解。
第十五条 指导基金的主要投资方法为:投资设立子基金、投资市县(区)政府投资基金、配套国家相关基金,以及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其他投资方法。
第十六条 指导基金投资类型分为三类:区域生长类,指投资市县政府提倡设立的子基金;工业生长类,指投资一样平常竞争性领域的子基金;现代农业类,指投资现代农业领域的子基金。
对区域生长类子基金投资比例一样平常不高于子基金总规模的20%;对落实国家和我省区域生长战略的子基金,投资比例可适当提高,最高不凌驾总规模的50%。对工业生长类子基金投资比例一样平常不高于总规模的30%;关于早中期立异创业、准公益性或其他需帮助工业领域的子基金,投资比例可适当提高,最高不凌驾总规模的50%。对现代农业类子基金投资比例一样平常不高于总规模的30%;关于农业科技效果转化、工业扶贫等领域的子基金,投资比例可适当提高,最高不凌驾总规模的50%。
指导基金配套国家相关基金的,执行国家相关划定。
第十七条 子基金的设立形式:省委、省政府批准设立、省级有关部分提倡设立、其他市场化主体提倡设立等。 经省委、省政府批准设立的子基金,由省级有关部分按划定程序报批。省级有关部分提倡设立的子基金,切合指导基金投资划定的,由省级有关部分会同基金管理公司按市场化原则组建,按程序报批。其他市场化主体提倡设立或申请投资的子基金,由基金管理公司按划定出具书面投资建议书,按程序报批。
第十八条 指导基金以果真方法征集子基金,或对已设基金增资,严酷执行果真征集、申报立项、审查审核、尽职视察、投资决议、社会公示、协议签署、资金拨付、投后管理等程序。
第十九条 指导基金和子基金不得从事以下营业:
(一)从事融资担保以外的担保、典质、委托贷款等营业;
(二)投资二级市场股票、期货、房地产、证券投资基金、评级AAA以下的企业债、信托产品、非保本型理工业品、包管妄想以及其他金融衍生品;
(三)向任何第三方提供赞助、捐赠(经批准的公益性捐赠除外);
(四)吸收或变相吸收存款,或向第三方提供贷款和资金拆借(以股权投资为目的的可转债除外);
(五)举行肩负无限连带责任的对外投资;
(六)刊行信托或荟萃理工业品召募资金;
(七)国家执律例则榨取从事的其他营业。
第四章 运行管理和退出
第二十条 指导基金参股设立子基金或对已设基金增资,子基金应当切合以下条件(经管委会另行批准的除外):
(一)子基金应注册在省内,依法合规开展营业;
(二)子基金投向省内企业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子基金总额的50%;其中对投资偏向是立异创业和新兴工业的子基金,可放宽至不低于指导基金对子基金出资额的150%。
子基金投资省外企业的投资额切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盘算为子基金投资省内的资金:
1.在子基金存续期内,省外的被投企业注册地迁至我省,或被省内企业收购;
2.省外的被投企业通过设立子公司将主要生产研发基地落户我��;
3.被投企业注册地为陕西对口支援地区。
第二十一条 子基金投资项目,在切合市场化投资条件下,优先从省级相关部分建设的投资项目库中选择。
第二十二条 子基金管理机构果真选聘,应当切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注册在省内或在省内有常设分支机构,有牢靠办公场合;
(二)有健全的投资管理、危害控制、财务管理、项目遴选和投资决议机制;
(三)有资金召募能力和管理咨询、创业向导等服务能力;
(四)有相关领域的投资管理或从业履历,谋划业绩优异;
(五)有优异的商业信誉和职业操守,无违法违规纪录。
第二十三条 指导基金与其他出资人的出资,应按协议约定同比例到位。各出资方凭证“收益共享、危害共担”的原则,明确约定收益分派和亏损分担方法,投资亏损应由各出资方配合肩负,指导基金仅以出资额为限肩负有限责任。指导基金不得向其他出资方允许本金不受损失,不允许最低收益,执律例则、政策制度尚有划定的除外。
第二十四条 子基金遵照章程或协议约定举行投资、管理和退出。指导基金向子基金派出代表,监视子基金的投资和运作,不加入子基金的一样平常管理。
第二十五条 指导基金和子基金的资金实验专用账户管理,由具备资质的金融机构举行托管。指导基金的托管机构接纳竞争性方法选择确定,子基金的托管机构由子基金管理人确定。
第二十六条 指导基金、子基金的管理机构按约定提取管理费。指导基金管理费凭证绩效评价效果确定,子基金管理费凭证行业老例由各出资人配合协商确定,应在相关协议中明确约定。
第二十七条 指导基金和子基金应遵守国家执律例则和工业政策,健全内部控制、危害管理、投资决议等制度。
第二十八条 指导基金对子基金的投资,应在子基金存续期满、或存续期内抵达预期目的时,凭证协媾和章程约定的方法适时退出。
第二十九条 指导基金在退出时应凭证国有产权管理有关划定,接纳拍卖、招投标、协议转让等方法举行。应约请有资质的资产评估等专业机构举行评估,评估效果作为确定指导基金投资退出价钱的主要参考。
第三十条 指导基金和其他出资人应在章程或协议中约定,有下述情形之一的,指导基金可无需其他出资人赞成直接退出:
(一)子基金计划确认后凌驾一年,未按划定程序和时间要求完成设立或增资手续;
(二)指导基金出资拨付子基金账户一年以上,未开展投资营业;
(三)子基金或投资项目未按约定投资的;
(四)子基金其他出资人出资未按约准时间到位;
(五)管理机构或投资谋划战略爆发重大变换,无法按约实现政策目的的;
(六)其他不切合协议或章程约定情形的。
第三十一条 指导基金投资存续期满、整理或退出时,应实时将本金和投资收益所有收回,缴入指导基金专用账户,按程序用于指导基金转动生长或上缴国库。
第五章 激励和监视
第三十二条 基金主管部分凭证基金投资协议按年度对指导基金、子基金开展绩效评价,有用应用绩效评价效果。凭证需要可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绩效评价。
第三十三条 指导基金以投资收益为限,可对社会资源出资方给予一定让利。让利与否及让利幅度凭证子基金所处行业及绩效评价效果等因素合理确定,详细实验细则由省财务厅制订。
第三十四条 凭证绩效评价效果,指导基金对未完成年度投资目的的子基金暂停投资,对泛起重大投资失误的阻止投资以致替换管理人,并对子基金管理人实验信用纪录管理。
第三十五条 指导基金、子基金建设季报和年报报告制度�;鸸芾砉景雌谙蚬芪岚旃冶ǜ婊鹪诵星樾�。
第三十六条 指导基金、子基金应当接受财务、审计部分的监视、审计。发明问题的,依法依规处置惩罚。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本步伐由省财务厅认真诠释。
第三十八条 本步伐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陕西省工业生长基金管理步伐》(陕政办发〔2015〕107号)同时废止。